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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复样本,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样本

admin 心声写照 2024-04-17 55浏览 0

有没有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司法解释,或者批复什么的……谢谢!

年7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明确指出:农村简易房、圈舍、农具房、厕所等临时性建(构)筑物,没有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一般不予登记。

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 土地使用权 由集体收回。

于调整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行为的司法解释主要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84年8月30日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

其实很简单。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进行法律上的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房屋可以继承。承包的农用土地,只要在承包期内,使用权可以继承。记住,大清亡了,民国跑去台湾了。

城镇户籍人员,不能够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这个说法,乍一看好像跟前面的说法有矛盾,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前面说的是通过继承农村房屋的方式来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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