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3、法律分析: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
4、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要求、内容上等做了相应调整,更加适应了新形势下出口食品的现状要求。
5、一是推广HACCP理念,要求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二是许可前置,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提供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及其他行政许可的相关许可证照。
6、食品出口商备案办理流程具体如下:准备材料:食品出口商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证书、出口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申请:食品出口商将准备好的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食品企业必备的规章制度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食品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应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3、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
5、法律分析: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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